热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能否抗辩市政府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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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市甲、乙两县各有一家国有公司a、b,市政府决定将a、b两家公司合并为另一家国有公司c,但a公司召开员工代表大会,形成一致意见,决定不与b公司合并。 你认为a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能抗辩市的决定吗?
a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不能阻止市政府的决定。 国有公司的权利为全民所有,由政府代理履行出资职能。 a、b两家公司都是县国有公司,市政府是其上级政府机关,有权决定合并a、b两家公司。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合并、个别化,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其决定对外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家出资公司的合并、分立、改革、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以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另外,根据国家六部委的《公司民主管理规定》,国有公司合并实施方案中关于职工裁减、分流和安置的方案必须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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