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应急管理部解读《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生产举报解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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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络新闻(记者邵春雷)最近由紧急管理部发行了《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安全生产通报解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应急管理部的有关负责人解读了这项规定。
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件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的有效人员给予重奖和严格保护。 在安全生产行业建立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通报解决制度,对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比较有效地调查,提高监督管理效率,比较有效地抑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作用。
现在,安全生产行业确立了有奖通报制度。 年1月,原安全监督总局与财政部共同发行了《安全生产行业通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19号),适用于重大事故危险性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通报奖励,通报范围、通报途径、通报的解决和反馈、奖励标准、通报者的合并 另外,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也没有规定与通常的通报者区别的保护机构。
与通常的通报相比,生产经营者的员工通报具有报纸的准确度、可靠性等优势,可以帮助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正确开展执法活动。 但是,除此之外,这种通报还存在通报者容易受到报复,通报风险高等问题。 因此,只有给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重奖,严格维护其合法权益,才能保护通报的积极性,迫使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为了加强和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通报和监督本公司安全生产事业存在的问题,严格保护其合法权益,应急管理部制定并颁发了《规定》。
该《规定》的基本定位是完全利用现有事业基础,将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通报解决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行业通报奖励整体的制度设计,作为《安全生产行业通报奖励方法》的补充规定。 总体构想指导习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任何单位或个人事故危险性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或通报的规定,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行业的
认定举报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必须获得其真实姓名和比较有效的联系方法,需要劳动合同等说明资料。 因为这个《规定》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通报时,必须提供实名及实际的比较有效的联系方法。 收到现金奖励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签订的比较有效的劳动合同等能说明其生产经营单位职工身份的资料。
《规定》建立了两个方面的奖励机制。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奖励。 经营财政部认为,《规定》对应急管理部门受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通报,确认审计属实,给予现金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安全生产行业通报奖励方法》的规定以一定比例上浮,具体标准为各级应急 另外,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生产通报不直接发生死伤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该地区的现实情况,给予举报人特别的奖励。 上述奖金列入本级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接受审计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是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奖励。 应急管理部门鼓励生产经营部门建立健全的本公司通报奖励机制,公示通报方法,受理本公司员工通报的安全生产问题。 验证证明属实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进行自我纠正整改,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为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规定》建立了三重保护机制。
一是严格保护举报人的消息。 紧急管理部门参与通报解决的员工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和采用通报资料,严格管理通报新闻的了解范围,依法保护通报者的合法权益,未经其同意,以任何方式进行其姓名、身份、联系
第二,严格依法解决报复行为。 生产经营部门对举报人实施报复行为,除依法认真解决外,应急管理部门还可以按规定对生产经营部门及其相关人员实施共同惩戒。
是建立访问制度。 紧急管理部门定期访问举报人,了解其奖励、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情况,听取其意见。 访问中发现的奖励没有执行、奖励低于有关标准、打击报复等情况,必须立即依法依法解决。
另外,举报人也要依法依法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与他人虚假、陷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使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爆粉尘等重要领域的行业安全风险高,监督管理任务重。 为了建立长时间精确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定》确定紧急管理部门可以从上述领域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中选择新闻人员,建立专业的联系机制,紧急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风险、不及时取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检查属实的,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职工通报的标准给予新闻工作者现金奖励,同时也给予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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