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机动车限行到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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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家认为,对居民拥有的汽车采取单二号限制措施,会影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相关公民权利,主要包括公民财产权和汽车所有者的驾驶通行权。 为了涉及这两个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否实行汽车单二号限制的措施,必须给予宪法学上的合理解释。 因此,引起了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
汽车是汽车驾驶员的交通工具,也是汽车驾驶员拥有的合法财产。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确立的财产自由大体上汽车驾驶人有权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 那么,中国有点城市地方政府发布的汽车管制令合法吗? 汽车的运行限制还真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吗? 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法规带来的烦恼
张先生是某企业的业务员,晚上6点去吃晚饭。 那天正好和她的车限制号码一致,她对记者说:今天知道我的车限制号码,但我还是选择了开车。 罚款也是100元。 而且不会扣分。 开车要100元左右。 另外,我认为晚饭不一定是几点。 晚上回来在路上开车很难,坐公共汽车也不方便。 另外,晚上8点以后被解禁,干脆被罚款100美元,我想反而方便。 当记者问及限制是否合理时,张先生说:“有时有急事,有时车被限制。 确实很麻烦,但这是法律的规定。 你一定要遵守。
来自河北固安的李先生来北京工作,他开外国牌照的车进入北京五环内,第一次来北京工作,他忘了北京的限制政策,这次被罚了100元扣除了3分。 我从没有固安限制过,心里不考虑这件事,只要进北京就行了。 记者问限制是否合理时,李先生说:“认为不合理也没用!
这是记者采访北京市某交通工具违规解决点时因当天车辆限制被罚款的两名业主。 另一个业主说,为什么自己买了车,还不自己开车?
据了解,北京的限制措施包括尾号限制,禁止每周从7点到20点在五环内行驶。 北京以外品牌的轿车,进入北京需要办理北京入境证。 另外,必须遵守工作日7点到9点、17点到20点的禁令。
限定中国多城市
从2008年7月20日到9月20日,北京在奥运会期间实行了汽车单车双行驶,每天约45%的汽车被削减到不能上公路。 这是我国大城市首次发布汽车限制号令。
北京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地区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
2009年4月,北京市决定从2009年4月10日以后继续实施停止交通政策。 这次停航措施将从2009年4月11日持续到2010年4月10日。
年4月,北京市市政府决定从年4月11日到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地区的交通管理措施。
并非独特,天津市政府于12月15日下午19点正式召开发布会并公布,从12月16日凌晨0点开始,天津汽车实施了牌照免费锁和有偿竞价相结合的限制措施。 年3月1日开始实施限制措施,每天和每周限制的尾号与北京一致。
年末,石家庄市交通管理局提出了控制市区汽车保有量的初步建议方案。 这个方案还处于论证阶段,方案的执行需要充分的论证和广泛的听证。
现在中国限制号码的城市是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南昌、贵阳等大城市,限制号码的理由是控制污染,缓解交通压力。
但是,对大城市来说,上下班时间段的交通压力依然很大,而且去年平安夜的十多个大城市起雾了,其中也有这些受限的大城市。
无法处理实质性问题。
目前,中国70%左右的城市空气质量差,雾天气频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空气污染严重,有点城市雾天数达到100天以上,个别城市超过200天。 像北京一样采取多年的汽车管制令,能净化空气污染吗?
北京的阴天和堵车并存
北京的居民在2008年印象深刻,那一年的蓝天数达到了7成左右,相信环境质量显着提高了,大家都在看。 当时,除了采取汽车管制措施外,首先在华北6省区市的共同努力下,冶金、建材、石化等150多家重污染公司已经实施了减排、暂停,城市工地也停止了土石方工程和混凝土浇筑工作。
钢铁产业的高能耗、高排放被认为是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现在北京周边的四省粗钢产量占全国的近一半,以高排放制造空气污染。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粗钢产量超过7亿吨,来自辽宁、河北、山西、山东等北京附近四个省,产量达到3.29亿吨,约占全国产量的46%。 今年年初,根据环境保护部的调查报告,访问的京津冀地区有近300家钢厂,7成以上的环境保护设施没有达到标准,污染防治现象严重。 另外,在最近公布的年3季度全国74个城市的空气指数排名中,前10名的最差空气城市中京津冀占了8个席位。 由于北京周边的省份正是钢铁生产的大省,仅靠汽车限制号码的措施无法应对实际问题。
有点老的出租车司机对记者说,北京的堵车问题不仅限制,城市规划不合理,大部分北京人住在五环之外,在二环里工作,一到上班时间段,一点路总是很拥挤。
国内知名汽车驾驶员训练安全驾驶行为研究专家范立表示,北京在设计环路时没有考虑这么大的流量,出入口设计有很多不合理之处。 从辅助路到主路,很多进口出口是一起的,即使不是上下班高峰时间,这些道路也经常堵车。
近五年来,汽车数量大幅增加,全年北京市汽车保有量达到520万辆。 年中国汽车保有量预计将超过1亿。 如果只采取汽车限制措施,不处理城市规划问题,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限制措施只能治表,不能处理实质性问题。
汽车法规违反宪法了吗?
许多专家学者对各城市汽车限制的做法提出异议,甚至法学专家认为汽车限制命令是违反宪法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和硕士生导师莫纪宏曾经发表了《限制汽车需要正当的公共利益》的复印件,当时引起了很多人的反响。
这篇文章指出,北京市的汽车管制令主要涉及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公共利益两大问题。 北京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令,不仅实质上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而且在程序上是违法的。 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于2004年写入宪法,宪法将私有财产权与公共利益划分开来,将私有利益与公益置于动态平衡之中。 另外,私有财产权的保护重视加强程序法制建设,完善征收、征用方面的补偿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私有财产权的保障成为现实。
另一方面,关于宪法上的一点公民的基本权利,政府采取限制措施可以实现更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但这些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不可或缺的特征,因此与这些类型公民基本权利的任何性质程度
对居民拥有的汽车采取单二号限制措施,这些限制措施影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相关公民权利,主要包括公民财产权和汽车所有者的驾驶通行权。 因为涉及到这两个民权,是否实行汽车单二号限制的措施,必须给予宪法学上的合理解释。
驾驶通行权是行政法上受特定法律条件限制的权利,与汽车作为汽车所有者财产享有的权利保护不同。 汽车驾驶员享有的驾驶通行权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使,受到比公民私有财产受到的法律限制更严格的法律限制。 但是,这意味着政府不需要以充分和比较有效的理由擅自剥夺或限制汽车驾驶员的驾驶通行权。
在限制之前必须广泛公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王锡锌认为,这种行政处罚措施的调整关系到很多人的利益,即使需要这种调整也是合法的,但毫无疑问,调整时应该有充分的公开、公开的过程。 这是执法程序上的调整,从公开和社会参与度方面来说,这种规则的制定必须广泛参加,具有更高的透明度。 另外,民众的赞同度也是必要的。
我想这是北京市交通局召开大众座谈会,如果你谈过这件事的话,征求意见的方法。 但是,即使比较有效地公开,毕竟公开并没有达到一定范围的认知度。 在法律上,这个利益相关者应该有足够的知情权。
王锡锌表示,执法机构应该按照特定的程序公开,至少必须通过交通工具的网站或交通局、媒体等渠道公开才能取得一定的效果。
莫吉洪也说,必要的听证程序、必要的社会公共利益、合理的政策目标、比较有效的利益平衡等因素是政府采取汽车管制措施时必须考虑的法律条件。 有关部门建议召开相关听证会,仔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再作决定,这样,在最大限度地重复大体法治、尊重公民权利的基础上,可以比较有效地改善北京市城市交通管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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