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吴春红案舆情注意:冤案昭雪为何如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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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背景
8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投毒事件进行了总额262万元的国家赔偿。 这个信息再次登上了网络热搜名单。
被拘留 年以上,年4月1日被无罪释放的吴春红,随着赔偿后事业的完成,终于尘埃落定。
在同一节点,江西进贤张玉环杀人案也备受关注。 随着张玉环的无罪释放,涉案的很多细节被媒体公开,网上也出现了舆论的高峰。 时间更上一层楼,山东临沂被拘留15年后,去年1月被判无罪的张志超事件也备受关注。
这些引起舆论关注的重大纠错冤案有一个共同点:拘押长,投诉长,冤罪昭雪充满曲折和困难,最后没有因证据不足而怀疑有罪。
人们情不自禁地问冤案昭雪为什么这么难。
舆论
1、命运改变的1分钟
2004年11月14日7点左右,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周岗村村民吴春红和王某轩向电工王某胜家支付电费。 支付电费后,两个人一前一后走了。
第二天,王某胜的两个儿子相继出现中毒症状,一人死亡,一人抢救脱离了危险。 当天下午,死者家属报警。 县公安局的组织技术搜查员马上进行现场调查、尸检,当天晚上发送检查结果,从死者的胃复印件、死者家厨房葫芦的面粉中检测出毒鼠强成分。 警察将其视为一起人为毒品事件,以遗属和周边村民为对象进行了调查。
根据 警察写的《事件解决经过》,事件第三天,村民王某轩提供了将吴春红纳入调查视野的消息。 王某轩说,事件第一天他付了吴春红和电费后,离开王家堂的家,到医院外时,吴春红不见了。 等了一分钟左右,才看到吴春红出来。
当天下午,吴春红被带走,但吴春红否认与王某轩分手。 根据警察的进一步调查,王某轩、吴春红两人和王某胜都有不同程度的矛盾。 之后,通过技术搜查进行调查,吴春红回避了上述1分钟的下落,认为疑点明显上升。 11月19日,警察连夜带吴春红去突审。
根据 《事件解决经过》,吴春红最初各种否认,不承认与王某胜家有矛盾。 突然审查民警围绕吴的家庭、孩子、老人展开心理攻势,耐心工作,吴春红解释了为报复投毒杀人的犯罪情况。
取得吴春红供述后,民权县公安局进一步展开调查,但没有得到他下毒的直接证据。
事件一周后,民权县公安局宣布破案:经过审问,吴春红解释了报复杀人的全部过程,供认了其犯罪事实。
2、回复审查
2005年6月14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吴春红投毒案件。 吴春红当庭推翻了公安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
商丘市中院认定吴春红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此后,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在此事件中发生了长达5年的诉讼锯。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书,商丘市中院判决4次有罪,其中3次被河南省高院送回再审: 2005年6月,商丘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省高院撤销原判返回再审。 2006年6月,商丘市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同年12月,河南省高院再次重审。 2007年7月,商丘市中院第三次对吴春红死缓作出判决,河南省高院再次重审。
2008年10月,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就吴春红事件作出判决:认定吴春红杀人的直接证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 因此,本案的第一证据有缺点。 这件事缺乏证据是本院被判处死缓三次颁发的重要原因。
2008年10月,商丘市中院没有追加新证据,第四次判决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 变化是这次对吴春红的处罚从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商丘市中院判决吴春红无期徒刑后,河南省高院不改变证据驳回吴春红的上诉,选择维持原判。 2009年8月,被终审判决的吴春红从民权县看守所转移到河南省豫东监狱,开辟了漫长的申诉道路。
3、投诉10年末无罪
服刑期间,吴春红不认罪,拒绝减刑。 封接后写复仇书,每隔几天提交一次。 在高墙外,生活的困难也阻止不了住户诉诸吴春红的脚步。
年10月3日,吴春红的女儿吴莉终于收到了最高法的《再审决定书》,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确定、不充分。 命令河南省高院重审此案。
年4月1日,吴春红投毒事件在河南省高院被再审判决,吴春红被无罪判处法庭释放。
回家后,吴春红向河南省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等资料,其人身自由赔偿金972万余元,精神损失费用500万元,误工费和补偿费200万元,相关医疗费200万元和残疾赔偿金(具体金额按残疾等级鉴定后计算)
8月6日,河南省高院对吴春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总额为262.5961万元。 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68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194.5961万元。 驳回吴春红向吴春红道歉的其他赔偿请求。
吴春红的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河南省高院编制的国家赔偿金额过低,特别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明显低于类似冤案的比例。 向最高法申请复议。
舆论注意
1、冤案昭雪舆论称赞法治进步
这个舆论在4月1日吴春红无罪释放后开始发酵,短短一天内到4月2日为止整个网络的新闻量就达到了近1万条。 之后,舆论随着媒体的多方位报道,多次出现了高峰。
8月6日,吴春红获得26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再次进入热搜名单,截止到8月7日24点,网络整体新闻量超过137万条,微博上的阅读量达到1.2亿次。 传达媒体中微博相关的情况量超过95%的最多。 总体来看,负面新闻多了近40%,所占比例是。
在这个舆论事件的字句中,吴春红出狱,前半生,活下去,监狱,民权县,不当,公开道歉,16年,回家,哭等,是网络发布中出现频率很高的关键词。
进入 年,首先是山东临沂张志超事件,1月被判无罪。 然后在4月的吴春红事件中,被判无罪。 8月,张玉环案被判无罪。 张志超冤罪时间为15年,吴春红冤罪时间为16年,张玉环冤罪时间为26年,这3人的平均冤罪时间为19年。 这些陈年刑事冤案相继发表,其推动力有共同点。 那就是,无赖及其家人不断申诉,律师和社会正义者不断支持,媒体长期报道,最终让检察、法院开始审判监督程序。
此外,张志超案、吴春红案或刚修正的张玉环案,在最高法启动再审程序时,都遵循再三证据审判的大体,讲究证据,不轻视供词。 多次非法证据排除大体上不要让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必须排除以酷刑酷刑、暴力、威胁等非法做法收集到的措辞证据。
因此,吴春红事件等类方案昭雪,向社会释放了积极的信号,为冤罪假错误事件的纠正机制开辟了良好的开端。 舆论认为这些陈年刑事冤案不断被昭雪,成为检验正义的试金石,这也证明十八大后腐败不断被打破,公平正义不断被尊重,法治的新时代到来。
2、冤案昭雪为什么这么难
在这个舆论中,吴春红冤狱16年了,这有多重?
由于证据不足,吴春红事件被河南省高院再审了三次。 为了申冤,吴春红的女儿写了634封投诉信,怀孕期间跪下整理投诉资料。 受到冤屈的26年张玉环事件,本人和家人的诉说道路更加曲折。
目前我国刑事冤案纠正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从审判监督程序的复印件来看,我国刑事冤案的救济方法有三种:一是拘留者或近亲属的申诉,但当事人和近亲属的申诉不一定需要开始再审程序,最终必须通过法院或检察院。 二是法院系统自行纠正错误,包括原级法院的自我纠正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纠正。 三、检察院自行提起抗诉,包括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的抗诉,同级检察院对法院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进行抗诉,检察院的抗诉一定会开始再审程序。
虽然有这三种冤案补救方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冤案昭雪面临着投诉难、复审开始难、赔偿难三个难关。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指出,重要原因之一是,目前我们再审审判主体的规定不合理,再审条件严重提高,证据保管制度不健全。 总结起来,我国的再审制度在设计和运营方面还存在缺陷。 如果要彻底处理冤案难以解决的问题,从再审审判机关的改革、再审说明标准的明确、被告权利保障的强化、规范定罪后的证据保管制度的确立、合理的dna鉴定重新开始制度的确立等方面进行改革,使再审制度科学、合理、合理
因此,关于冤案的错误纠正,冤案的纠正经过普遍长时间,被告人及其近亲持续诉说,出现真凶,有律师的控诉、抗争、正义者的无私援助、媒体的报道、呼吁。
3、舆论呼吁悲剧不要重演
到2004年,吴春红本来就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他孩子和孩子都很齐全,自己做木匠为家创造了很好的经济条件。 事故发生后,他的年幼孩子们陆续辍学打工补助家庭,原来内向的母亲变得更沉默寡言了。
在张玉环事件中,他的妻子被迫再婚,两个儿子父亲是杀人犯,翻白眼,看书看不下去就早早打工谋生。 无论是张志超事件、吴春红事件、张玉环事件,都不能回顾冤罪引起的人类悲剧。
为什么没有证据表明自己有罪,却犯罪供述,把自己的人生推向毁灭? 三个事件有共同点。 罪恶的推定,酷刑的折磨。 根据判决书,吴春红采取了强制措施,在搜查阶段,共计进行了7次供述。 吴春红从搜查阶段释放后,始终没有供述犯罪,说原来的有罪供述是由于公安人员的拷问而被强制的,原一审的辩护人也反映了吴春红有伤。 但是,在此案的重审期间,一些调查员说没有受到酷刑。 据说在张玉环事件中,被监禁的张玉环不断招致冤罪,被拷问:办事员通过吊打、蹲桩、电击等手段承认杀人,迫使狼狗疯狂撕裂。 面对媒体,张玉环逐一报出了受刑者的名字。
其实,近年来昭雪的重大冤案·假错误事件中,有聂树斌强奸杀人事件、呼格吉勒图杀人事件、张高平、张辉强奸事件、赵作海杀人事件等,由于所有冤案的发生,都有屈打招募、酷刑强制的影子。
冤案不仅给受害者带来无法消除的噩梦,而且集中出现在某个地方,对当地司法机关的公共说服力也造成严重伤害。 比如吴春红投毒事件,在网上列举了商丘市发生的2002年赵作海杀人事件、2003年杨波涛杀人事件、2004年吴春红投毒事件。 赵作海事件因真凶12年后回来而被证实为冤罪,杨波涛事件因证据不足而被看守所关押了10年。 商丘市被舆论贴上了冤案重灾区的标签,因此连续3年发生了3起重大刑事冤案。
因此,对于冤案的发生,大部分冤案得到证实后,舆论受到了反省和折磨。 你怎么避免冤案重演? 另外,对于冤案的发生,舆论对追究责任的声音普遍持积极态度,呼吁冤案的制造者终身追究责任,确保各执法事务人员尽职、严格处理案件、廉洁。
因为非法行为的曝光是对公民权利的伤害和对法治信仰的打击。
舆论短评
吴春红投毒事件从4月1日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备受关注。 后来,舆论逐渐平静下来。 直到四个月后,得到了26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再次进入热搜名单。 这证明公众没有忘记这个冤案。
此时,网络上关于张玉环事件的舆论多次迎来高峰。 张玉环是拘留时间最长的冤大头,此案是继吴春红事件之后,年平冤罪昭雪的另一个冤大头假事件。
吴春红事件和张玉环事件有很多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时代背景也不同。 但两起事件的发生还有很多共同点:有罪推定,强迫酷刑,屈打把戏,本人和家人有一定的复仇。
时代的灰尘,落在个体上的可能是山。 冤假错误事件的背后是法治文明的进步,是法治中国的表现。
十八大后,纠错步伐加快,法治国家的建设工作必不可少。 现在法入人心,人们的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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