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湖北省高院出台《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新官不理旧账”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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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最近发表了《关于行政审判功能优化的经营者环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让全省各级法院逐一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的作用,优化法治化经营者环境。
《意见》确定在行政审判中推进诚实的政府建设。 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对外做出的承诺,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 各级政府在招商活动中对市场主体落户经营提供的优惠政策和条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敦促政府积极执行,切实处理招商行业政策不继续、约定不兑现等突出问题。 重点是否定评价行政机关因违反合同而放弃行政区划的调整、政府改选、机构或职能的调整及责任人的更换等行为,纠正新董事无视旧账目等严重影响政府可靠性的行为。
在建立高效、方便、顺利的市场准入机制,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意见》提高了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型公司对行政登记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比较了市场经济的活性化 为了提高政府事业的透明度,法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大体上监督行政机关及时、正确地公开政府消息。 在推进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方面,《意见》将必须严格遵守作为不二惩罚,坚决制止和纠正行政机关白白收钱、罚款、摊派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是《意见》的要点关注复印件。 省法院确定,使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实有必要实施行政强制的时候,要尽量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阻止和纠正非法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政强制行为。
《意见》还指出,充分考虑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尽量在网上处理案件,通过巡回审判等方法,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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