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民法典实施对检察从业带来三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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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络新闻(记者雪应军)于12月7日在记者今天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的实务会议上,进入了新的快速发展阶段,对于民法实施提出的更高要求,检察实务还有差距,短板 另一方面,很多检察院在思想上还是重刑轻民。 民事检察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不符合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精确监督还没有落实。 民商法专家不足,掌握法律政策,处理新型事件,释法讲道理等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最高检党集团反复强调民法的大体、民法的精神纳入四大检察,但对以前传达的观念、事务方法还不熟悉,存在追不上的问题。
会议强调,要使民法真正现实,首先必须处理思想认知问题,正确把握民法的实施对整个检察事业的深刻影响。 第一,民法典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体系更完善、规范更确定、尺度更统一的法律支持。 第二,民法典的实施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 民法典体系构建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各方面的保护体系,特别是在民事权利保护方面有很多制度创新,这些新规定丰富了民事权利的范围和内涵。 如何有效保障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是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方面履行责任的重大考验。 第三,民法典的实施为各检察功能的迅速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契机。 民法典不仅为保障民事权利的宝典,还为行政权力的行使划定边界,为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提供了保护民事权利的详细规范。 民法典实施后,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迅速发展,不仅实体法精神一致,而且有权利价值融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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