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重整程序:谁来帮助公司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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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制度众所周知公司破产法是最墨的制度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优质快速的发展阶段,挽救其困境的公司的价值、作用日益凸显。 但事实上,许多公司可能会利用制度设计的瑕疵和不足来推迟或拒绝偿还债务。 作者认为这是因为公司没有建立重整价值的筛选、判断机制,债务人公司特别是其高管没有建立逃避废债务的监督、监察机制,给一些公司留下了非善行为甚至不法行为的空间
定位:大致问题
保护民权是民法的核心大体和灵魂。 救助在疫情时期遇到困难的公司,是实践民法的大体重要体现,也是重组公司破产法特别是制度立法价值的重要形式。 完善的制度设计,进入平等保护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好处,特别是填补和延迟个别债务人公司利用制度设计的不足,进而拒绝偿还债务的不良行为是破产法司法实践的重要任务。
缺位:现实的课题
我国公司的重整制度是从英美国家引进的,需要逐步消化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水土不服的因素是不可避免的。 具体而言,首先是:。
到达:完整的主题
本文只对如何建立和健全公司是否具有重整价值的识别、判断机制提出处理思路。
地位:律师的作用和
律师,特别是具有财税知识和技能的专家型律师,具备独特的困境资产管理能力,在帮助困境公司涅槃复活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律师成为公司的管家,代理原董事会等企业管理机构的主要功能,在债权审查、债务人财产追缴、和解或重整方案的设计、投资者招募和引进、债权人会议的企划、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和分配等方面,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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