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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蒲晓磊
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二审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认为,修订案2审查应对网络成瘾、校园欺凌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家长、学校、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责任,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 另外,与会者指出应该进一步细分修订案,提高操作性。
完全相关的网络新闻产品准入制度
为了更有效地处理网络成瘾等问题,提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修订草案2审查加强家庭、学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保护责任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对此委员们赞成,并指出,应该进一步细化限制,提高操作性,提高互联网的保护力。
刘修文委员就保护未成年人个人新闻和未成年人接触不恰当的网络游戏技术措施的要求,加强了未成年人解决个人新闻的规定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联系,司法机关等公开了案件中未成年人新闻的例外情况
曹鸿鸣委员表示,家庭和学校是与未成年人最密切的两个地方,如果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只靠其一方的努力,无法取得更好的效果,只有双方合作,才能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 因此,修订案二审查第68条第2款撰成“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于网络的情况下,必须立即通知未成年学生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学校和家庭双方立即受到其教育和诱惑,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根据草案二审查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网络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事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杜玉波委员建议,第64条增加了专门监督未成年人魅力强的平台和产品的复印件,有助于更有效地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
冯军委员在第六十四条中指出,网络通信部门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则和政策的权利和职责,即网络通信部门除了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工作外,还在网络保护方面总体规划了未成年人保护
李锐委员在市场上比较未成年人的网络新闻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将这种网络新闻产品和服务的准入制度追加到第64条中,加强对这种网络新闻产品和服务的监督管理。
发挥专科学校的作用防止校园欺凌
为了加强学生欺凌问题的管理,修改草案二审查第37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必须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与有关部门合作依法解决。
吴恒委员表示,专业教育和专科学校有点特定的学生对比设置,有严重的欺凌行为,虽然涉及犯罪,但有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追究的学生,因此必须发挥专业教育和专科学校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十七条建议增加一项,对于有三次以上严重欺负行为的学生,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与公安机关协商,安排送到专科学校学习。
据李锋委员透露,现在的学校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多采取退学和开除学籍等处罚措施。 退学或退学的这些学生往往因为缺乏完全的社会支持和救助系统而直接生活在社会上,有时也参与学校的欺凌。 因此,建议增加关于实施欺凌的未成年人社会合作与救助的规定,鼓励学校联合社区、社会力量,建立合作机制。 例如,开发学生家长教育课程,加强家长教育,为这些学生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马志武委员进一步精确规定了学校的法律责任,建议如果不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严重的欺凌是违法的,由有关部门处分。
量化“学校周边”的提法
草案二修改审稿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学校周围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网络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周围不得设置烟草、酒、彩票销售网点。
许多委员在发言中建议,必须量化“周边”这一提法,确定具体范围。
谢经荣委员说,第57条规定学校周围不得设置烟草、酒和彩票销售网点。 这完全正确,谁来执行? 周边是指多大的范围? 地方政府必须规定这个范围。 否则无法执行。
彭勃委员说上述两个规定中提到的这些问题确实是必要的。 这些设施、场所对未成年人哪怕一点也对身心有不利影响。 本法建议规定“周边”或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当地政府具体决定。 这有助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也有助于维护商家的合法权益。
殷一景委员说,学校周边是否设定具体距离的问题,建议赋予地方这个权利,大城市、中城市、小城市不同,统一规定不容易,可以要求各级政府在具体执行该法律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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