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保护客户差评权要用好实名制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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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彻底、全面、无遗漏地实行网络实名制和电话实名制,大力打击改期软件、未实名注册的网络电话、“呼唤你”等非法工具,形成威慑力,发出骚扰电话消失。
□史洪举
最近吴先生在网上点了“炒甜竹笋”。 收到后,大部分发现竹笋上没有肉片。 吴先生给了我自卑感。 在吴先生的评论中,商家说:“你是木桶! ”没想到回答了。 几个莫名其妙的电话接着给吴先生打了电话。 伍先生怀疑这是商家的报复行为,仅两天就接到400多个骚扰电话,很多顾客也遇到和她一样的情况,如果给劣等商的话就有打骚扰电话报复的嫌疑。 对于疑问,商家回答说:“拿出证据,否则我会控告她诽谤。” 现在吴先生正在选择闹钟( 10月24日读新闻)。
客户在发表讲评后,应该受到商家的侮辱,接到400多个骚扰电话,得出如果是正常人,谁是创始人的结论。 但是,可笑的是,商家反咬一口,以诽谤为借口威胁客户。 对这种不良商家,监督管理部门和互联网平台必须及时解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期来说,必须建立更有效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全面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当然,劣等权是监督客户享有的、不可剥夺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对于质量差的商品和服务,客户当然有权进行劣等评价。 即使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和“高质量”的服务,也因为“不合大众口味”,所以体验和心情因客户而异。 不管是同样的商品还是同样的商品,弹得很好。 称赞不同。 商家无权要求客户统一口径。 一切都博得好评。 顾客根据自己的心情和体验做出的评价都要尊重。 即使是过激消极,如果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的情节,商家必须宽容。 这是基本义务。
但在现实中,商家有选择地处理这一监督权,欢迎好评,做出愤怒的评价。 一家商家利用“召唤你”不断骚扰劣等买家,将个人消息泄露到不良网站,邮寄寿衣、冥币、粪便,以达到恶毒的劣等买家的目的。 这是正常市场秩序的破坏,也是对顾客权益的侵害。
以此为例,商家泄露顾客的个人消息、他人恶意骚扰顾客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取得、销售或者提供行踪新闻、通信副本、征信新闻、财产新闻50条以上的,属于犯罪。 而且,没事,恶意骚扰别人的行为是牺牲。 也就是说,商家泄露客户的个人消息,让别人骚扰客户的行为,轻则治安违法,重则犯罪。 因此,客户通报时,相关部门需要根据骚扰电话的顺藤摸瓜,追踪幕后的元凶,使不良业者浮出水面。
另外,为了比较有效地保护顾客个人的消息不被泄露,必须健全新闻保护机构,以免对行使自卑权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请采取技术手段,在商家和客户之间设置屏障,隐蔽解决客户地址、手机号码、姓名等,以免商家看到完美的消息。 当然,也可以匿名化解决评论,让商家不知道谁是真正的劣等者。
另外,要彻底、全面、无遗漏地实行网络实名制和电话实名制,大力打击改期软件、未实名注册的网络电话、“叫死你”等非法工具,形成威慑力,不得敲响骚扰电话。 这样,在给客户带来自卑感后,就可以不用担心地行使监督权,而不会进行骚扰等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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