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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甘肃省出台互联网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办法网络法治频道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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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推进甘肃省3月15日举行的“互联网可靠性放心使用”咨询服务活动。 史静摄

中新网兰州3月23日电(史静)网上购物商品的质量如何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如何扩展? 甘肃省工商局最近发布了《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检查方法》,对全省网上商品施加了质量“库珀诅咒”,对网络商品质量检查业务也制定了统一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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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方法”共计35条。 根据《方法》,甘肃省工商局负责统一管理本省网络商品的质量检查工作,也可以委托市州级工商部门实施检查。 抽样检查范围包括本省内依法登记的互联网商品经营者经营的商品。 本省内依法注册的互联网交易平台经营者自营的商品或在该平台经营的非自营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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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根据客户投诉通报及日常监督执法情况,与客户、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体的反映和行政执法中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组织相比,开展网络商品的吸引检查,明确吸引检查范围和吸引检查要点,制定吸引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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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规定了抽样、样品检查、结果解决等步骤。 检查用样品通过网络交易方法购买,使用电子视频录像设备对采样过程进行全过程监视,使用屏幕录像软件不间断地拍摄网络交易的全过程,完善并记录商品样品新闻。 工商执法人员在抽样事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网络商品质量检查检查通知书》,与《网络商品质量检查工作书》一起发送给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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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局已经完成了国家工商总局12315网络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了甘肃管区范围内投诉通报的迅速分流和解决。 图为12315指挥中心。 史静摄

工商部门从收到检查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抽样的互联网商品经营者。 检查不合格的,也要通知样品公称生产者和平台经营者。

该《方法》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商品经营者或者公称生产者应当在收到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者公告发表之日起15天内,向实施吸引检查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办理复检手续。 超过期限没有提出书面再检查申请的情况下,认为检查结果没有异议,初检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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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商局网络审计处处长张衡山表示,网络商品的质量检查结果在省工商局通过其官网统一公布后,工商部门可以对实体销售同样商标的同样规格的商品经营者创造行政处罚的依据 抽样检查被认定为不合格品的,工商部门依法检查经营者。 把行政处罚结果记入公司信用文件,通过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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