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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宏阳
原标题:地铁车厢内不能吃,不能用手机外出。
本报报道:在地铁上吃东西,发出手机的跟踪声,关门,挠门……。 这些广泛的恶毒行为都列在《乘客行动黑名单》上。 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旅客运输组织和服务管理方法》日前公布,规范了乘客在地铁内的一系列行为。 《办法》从年4月1日起施行。
《方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和提高、附则等章。
《方法》规定规范轨道交通公司,使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全天运行时间在15小时以上。 运营机构必须根据客流的诉求,制定列车运行计划,高峰时间段必须按照设计的最小运行间隔配置运力,不断提高乘客的服务体验。 《方法》还确定,在连接节日、大型活动、恶劣天气、车站或机场的线路上列车、飞机大面积延误的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运营机构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运营时间。
在乘客行为规范中,“方法”确定了影响运行安全的10种禁止行为和影响秩序的7种约束行为,要求乘客在避难时服从员工的指挥和诱惑,提倡文明乘车的美德等。
“方法”还指出乘客必须遵守票管理规定,持有比较有效的乘车证明书乘车,不得用追踪、强制碰撞自动检票机等方法错过票。 如果因城市轨道交通而中断运行,乘客有权拿着比较有效的票向运营机构按票费返还票费。
另外,“方法”确定了在具备条件的车站设置无障碍厕所、婴儿护理台、儿童脸盆等服务设施,打开母婴室,设置现金自动存取款机、自动售货机等便民服务设备。
截至年底,中国内地(港澳台地区除外)共有24个省35个城市开通运行轨道交通,运行线路171条,运行距离5295公里,年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量约212.8亿人。 交通运输部指出,目的是发布新的规则,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高广大乘客的出行满意度、获得感。
十种禁止行为
拦截列车,在警钟响起时强制下火车,催促车门和站台的门关上后把门刮掉。
擅自操作有警告显示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紧急时以外的状态下使紧急时或安全装置动作。
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炸、放射性、腐蚀性、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品进站、乘车。
爬或越过栅栏、护栏、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和其他有警告标识的区域。
向轨道交通路、列车和其他设施扔东西。
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视设备等系统。
破损、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视设施及安全防护设备。
在车站和列车内抽烟和点火。
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压扁、玩耍。
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种约束性行为
在车站和列车内涂东西,描写,私自投稿,悬挂。
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入车站,携带有难闻气味、刺激性气味的东西进入车站。
销售产品,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跳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采用电子设备时发出声音。
平衡车,电动汽车(残疾人助力车除外),骑自行车,采用滑板,溜冰鞋。
在列车上吃饭(婴儿患者除外)。
吐痰,溺死,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和纸屑等废物,睡觉,踩座位。
在车站和列车内干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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