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国有了首部医保监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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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屈婷)我国医疗保障行业有第一条条例。 国务院常务会议9日通过的《医疗保障基金录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将改变中国医疗保险基金监督事业缺乏专业法律法规的情况,大力推进医疗保险行业依法行政,提高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
医疗保险监督条例草案反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明确医疗保险部门、定点医药机构、投保人等的权利责任,根据便民的大体情况,加强医疗保险服务,及时结算支付医疗保险基金,提高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社会监督
国家医疗保险局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基金监督管理,维持基金安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继续提高监督检查的力度,保持对欺诈欺诈欺诈的高压态势,认真调查欺诈欺诈行为。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个省在省级级别设立了医疗保险基金监督专业机构,内蒙古阿拉善盟、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济宁市等数十个地市和县(区、市)相继成立了基金监督专业的行政执法团队。
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说,草案的最大亮点是优先强调服务,加强优化监督管理,正确措施。 其颁布将颁布完全的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基金监督管理相关文件、程序规范和相关标准。 这对妥善管理医疗保险资金,维护大众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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