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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私投快递将被罚款”具有示范性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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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最近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备受关注。 未经客户同意投入快递柜,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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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快件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是客户最基本的权利,是快递业最基础的规则。 这个常识不需要反复强调,但不能忍受现实,问题几乎不能解决。 直到现在,智能快递柜还是很多快递的“懒惰神器”,他们不是事先打电话征求意见,而是扔在柜子里,用邮件通知。 在“最后一公里”的广大农村,快递柜的普及有限,因此有时会设立客户,向客户索取物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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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经客户同意”成为潜在的规则,不仅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会增加一系列风险。 典型的是丰巢快递柜的“二次收款”,人们有疑问。 快递本来是快递职责所必需的。 客户为什么要为他们的失业买东西? 对此,各地的邮局除了说“必须征求收件人的同意”以外,似乎还没有得到更好的方法。 客户通过法律途径维持权利,价格太高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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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知情同意权这么弱是因为法律保护能力有限。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必须向约定的收件人、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理收件人送达快递,告知收件人或代理收件人直接检查。” 这里使用的“应该”是肯定的语气,但太广泛了,法律责任没有限制。 这可能是规定效力有限,看不见很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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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厦门新规则的特殊之处是,如何向“应该”迈出一大步,根据具体、直接、明确的有力规定,“应该”有实质性的副本。 例如,不征求同意就可以罚款,意味着客户的维权不是“被棉花打”,而是拥有真正的力量,回到公司和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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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表条例是有益的尝试,也有模范意义,值得各地借鉴学习和宣传普及。 (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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