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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农村自建房监管“真空”亟待填补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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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西襄汾重大坍塌事故敲响了农村自建房安全警钟。 国务院安委员会要求推进对违反建筑物建设风险的全面检查。 一位记者在许多采访中了解到,多年来,农村自建房接近“野蛮生长”,一点农村自建房变身经营场所,简单随意改变扩张,安全风险急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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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认为,农村地区自建房及其建筑质量长期处于监督管理空白地带,尽快完善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短板,从法律和政策层面确定责任主体,提高基础专业能力,加大高风险违规者集中整理整顿的力度,农村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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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贵峰》指出,现行相关建筑法对农民自营住宅没有约束力。 治本之计是尽快补充农村自建房管理方面的制度短板,从自建房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全方位、环节入手,切实全面提高我国农村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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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周磊》说,必须在任何地方仔细检查,找出潜在的危险对象。 特别是从自营住宅改造成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问题,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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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王俊”认为,现在的国家不确定禁止农民将自营住宅用于经营用途,但实际用途变更后,必须得到安全、消防等许可,符合相关质量的要求和标准,乡村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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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王崇恩”等人除了弥补制度缺失和监督管理不足外,还对农村自营住宅特别是转移到经营用途的地方进行结构问题的检测和安全判断,实施农房建设计划的许可、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和检查等管理方法,健全的安全巡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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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还说,应加强基础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培养乡镇一级建设专家,处理政策落在“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向广大村民普及农房新建和扩建的基本安全知识。 (廖冰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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