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财政部发文严禁滞拨缓拨义务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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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的全媒体记者万静今天财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按时全额支付义务教育学校的公共经费,严禁拖欠经费,严禁侵占、挪用、阻止、扣除经费。 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实行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和财务管理,规范公共经费的采用,优化清算程序,保障学校的合理费用索赔,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敦促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批准的资金规模和规定标准执行,严格审查支出,各项支出必须根据实际列支敦士登,严禁虚报的接收和侵占。 严禁统一调整根据标准配额规定的学校公共经费,在当地集中开展新闻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业事业。 学校进一步健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掌握预算执行,细分公共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按照轻重缓急的大体合理合规安排采用公共经费,依法进行相关财务 严禁将公共经费用于人工费、基本建设投资、债务偿还等支出。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多次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财政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的公共经费开展审计,完全利用相关情况系统,动态跟踪公共经费的支付、录用等情况 进一步认真财经纪律,加大问责力度,给预算造成延误,及时注意延缓资金的地区,促使纠正。 关于侵占、挪用、阻止、扣除公共经费的问题,依法对有关负责人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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