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香港特区立法会审议通过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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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年06月15日11版)
本报香港6月14日电(记者张庆波)香港特区立法于14日三读通过了《广深港高铁(一地二检)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一地二检》在香港当地立法程序中基本完成。 该条例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签署,宪报刊登后正式生效。
为了个别发挥高铁高速高效的特点,使广大乘客充分享受迅速便利的服务,确保广深港高铁港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香港特区政府于年7月2日审议了高铁港段的“一地二检”方案。 根据该方案,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参照深圳湾口岸的现行模式,实施“一地二检”安排,即出港和抵港旅客可以在同一层完成出入境、清关和检疫手续。 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首先由香港特区和内地就有关事项进行合作安排,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确认,然后通过香港特区立法后实施。 同年11月15日,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了“一地二检”无约束力的议案,正式启动了“三步走”进程。
年11月18日,香港特区政府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以下简称“合作安排”)。 12月27日,在充分考虑香港特区和内地各有关方面对广深港高速铁路连接口岸设置和报关检查模式的意见后,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决定,批准了“合作安排”,“合作安排”为“一国两制”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香港特区政府制定了《广深港高铁(一地二检)条例草案》,提出立法审议。 立法会分别于年1月31日、6月13日、6月14日完成《条例草案》的第一读、二读和三读。
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内地口岸区,自开设之日起内地按照内地法律和《合作安排》实施管辖,常驻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查检疫机关、口岸综合管理机构和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上述机构及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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