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山西严禁猎捕野生蝎子 超千只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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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高冈栓太原报道,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最近发行了《关于禁止捕获野生蝎子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坚决阻止捕获野生蝎子的行为。 确认以食用为目的捕获野生蝎子的,或者一年内累积非法捕获蝎子超过1000只的,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刑事责任。 1000只以下进行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蝎子在山西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一般6月至9月是繁殖期。 “蝎子是三年代的,一年只繁殖一次。 一只蝎子一年可以杀死一万多只蝗虫等有害昆虫。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的负责人表示,繁殖期间大规模捕获野生蝎子的话,其数量会急剧减少,生物链被破坏,当地野生蝎子灭绝,生态平衡被破坏。 另外,“捕蝎军”对新造林地、荒滩、小山、草原进行了全面的搜索,容易对植被造成严重的破坏。
《通知》确定禁止非法狩猎、交易、运输、收购、食用野外环境中自然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现在是蝎子的重要繁殖期。 《通知》涉及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加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FDD等部门信息表达的协调,管辖区域内的酒店、焚烧夜市、药店、人工繁殖和经营利用场所等非法狩猎、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 发表通报电话,鼓励大众通报,逐一确认报纸和线索,调查解决等,坚决阻止滥用野生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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