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判断 微山湖里又见鱼虾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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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微山湖又看见虾玩了
现在微山湖里有鳗鱼! 大的一共是七八斤啊。 本来也含有稀有的小银鱼和虾等稀有的鱼类资源……”最近,山东省微山县检察长岳耀东向记者介绍了。
微山湖是微山人民的“母湖”,但近年来水质严重恶化、非法打捞等问题对渔业资源造成了毁灭性打击,本来常见的鳗鱼和银鱼等资源也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年12月27日晚,马某城与马某鑫合作,在微山岛东北微山湖水域(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使用电渔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时当场被捕,现场没收了全套犯罪工具和渔获物100余公斤。
为了测量生态资源的损失,微山县检察院委托该县渔业综合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判断两人非法电鱼活动的危害和生态环境修复。 专家研究结果表明,两人电鱼活动对南四湖生态环境资源的损失共计1.24万元,开展放流也能达到生态环境的修复效果。 如果犯人自己修复生态环境,就可以购买幼鱼(其中7440元用于购买草幼鱼,4960元用于购买鲤鱼苗)。 渔政部门监督放流。 放流区域是微山岛附近的水域。
秉承“以履行行为修复为主,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为辅”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我院共同下令履行购买草幼鱼7440元,购买鲤鱼苗4960元,提出在微山岛水域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诉讼请求。 根据专家的判断,微山县法院支持了本院的所有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马某城、马某鑫两家人代替在规定的水域增殖放流。
非法捕鱼是影响微山湖生态安全的一个因素,湖的非法采砂行为损害了微山湖鱼类资源的生存环境。 “非法采砂会对微山湖的生态造成那些损害吗? 有比较好的修复方法吗? ”该院在处理夏季某非法开采损害公益事件的专家咨询会上,接受检察官提出了上述问题。
为了提出符合客观、专业和大众普遍认识的判断意见,我院组织专家咨询会进行问答的方法已经是常态。 经过研究分析,最终生态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和南四湖行政执行局专家对夏季某非法开采损害公益案提出了判断意见:集中统一采用非法采砂同类事件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累积到一定金额后,非法采砂活动造成的南四湖生态环境 本案生态环境资源的损害价值为5.98万元。 该院提出的夏某缴纳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价值5.98万元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近年来,微山县检察院建立了健全的“保护母湖”相关工作机制,外部和公安机关建立了通报机制,对公安机关进行了干预指导,以加强公益诉讼证据的收集等。 内部加强各事务部门的合作,实现事件线索资源的共享。 然后,与江苏省Pei县检察院建立了“打击环境破坏犯罪、保护微山湖生态”的合作机制,与枣庄市台儿庄区检察院、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签订了《京杭大运河(台儿庄微山段)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合作协定》,结合各方力量构建了保护微笑, 依靠渔业管理、自然资源和计划、水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由专家判断生态环境损害,为开展公益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年以来,我院开展了5次生态环境损害判断,得到了法院判决的全部采信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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