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不再“一烧了之”按垃圾分类要求区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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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万静
最近,全国知识产权侵害和制造销售假冒产品的经营者领导集团的办公室、中央推进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致力于加强侵权假冒产品的废弃事业
根据“意见”的要求,废弃侵权假冒商品不是“一烧”,而是根据可回收、不可回收、废弃物的分类处理要求进行区别处理,可回收的优先分解、冶炼、浆化。 在容易发生侵权的时间段,一般客户也希望“环顾四周,直接打击”现场,产生冲击性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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