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生物安全法明年4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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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社电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0月17日通过了生物安全法。 这项法律将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生物安全法共10章八十八条,聚焦生物安全行业第一风险,完善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体制机制,着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管理能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认为,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行业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系统性法律,其颁布和实施有利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国家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法确定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大体,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持生物安全,必须贯彻整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快速发展与安全,以人为本,重复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合作的大致内容。
生物安全法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事业的领导,规定了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国家生物安全事业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协调机构办公室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生物安全事业的协调机制,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
生物安全法完善了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的基本制度。 建立了生物安全风险监视警报制度、风险调查判断制度、新闻共享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名单和名单制度、标准制度、生物安全审查制度、应急制度、调查追踪制度、国家准入制度和国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等11项基本制度,全切
另外,法律健全了各种具体的风险防范和应对制度。 比较了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安全、生物恐怖主义攻击和生物武器威胁等生物安全风险,分专业章作了比较规定。 另外,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严格设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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