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保健品命名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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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发布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年版)》,为保健食品的命名方法指明了方向。 根据指南,保健食品的名称不得与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有关,不得误解和欺骗顾客。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也不能代替药。 因此,根据新版指南的规定,保健食品必须是“一品一名”,使客户容易识别记忆。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解和欺骗顾客。 其中,保健食品的商标不得明示或含有保健功能,连语调和形状的字等都不允许。 例如,如果对保健食品附加保健功能为“缓和视觉疲劳”,商标为“视力良好”,则明令禁止。
保健食品灵芝和丹参合起来简称“灵丹”的话,有误解顾客的嫌疑。 新版指南规定保健食品的一般名称以产品原料名称命名。 例如,“田七”应该规范化为“三七”。 俗称是以原料的简称命名的,简称不能产生歧义和误解。 比如灵芝和丹参不应该简称为“灵丹”。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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