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网购食品质量有问题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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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燕
网络购物不仅成为推动经济“内循环”的新动力,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 但是,网购只能通过网络新闻购买商品,所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网络店铺的经营者有机会乘坐。 那么,如果客户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平台应该负责吗?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在某网站上的某店铺——国家进口脑动力胶囊、燕窝口服液各订购一盒,货款共计1755元的网购合同纠纷。 张某接收后发现该商品没有进口备案,没有中文标识和检查检疫说明,是国家禁止进口的食品,向法院申诉。 张某认为卖方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解除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卖方应该返还货款支付10倍的赔偿金。 一个网站知道卖方利用其平台销售问题产品,但未履行监督管理义务的,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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