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法治从业纳入学校快速发展规划和年度从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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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维
教育部7月28日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事业的意见》,要求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工作。 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审查的叙述职位上,必须根据法治的学习情况、围绕重大几个事项的法律决定情况,依法履行职务情况等。 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副本,把遵守法律、依法工作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学校主管部门必须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情况作为审查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意见》提出建立系统完善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改手续。 积极利用章程全面推进制度创新,使重大改革有法律依据,章程有依据。 健全校内规范化文件的发行机制。 建立校内规范化文件的定期整理机制。 推进校内规范化文件管理的新闻化和公开化,方便师生阅读。
《意见》强调了学校法人的整个管理结构。 再次完善党委领导下以校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制定学校的权利责任清单。 重大决定全面执行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判断、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要求。 摸索法治从事机构负责人参加学校决定会议、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 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初探。 推进理事会(董事会)制度的健全。 依法健全新闻公开机制;。
《意见》提出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关于教师、学生的解决、处分,必须结合再教育和惩戒,在决定解决、处分前进行合法性审查。 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 摸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解决、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用听证方法。 建立校内救济和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比较有效的联系机制。 探索设立师生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
《意见》要求学校整个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在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建设工程、教育科研等方面积极推进法律事务管理,整理法律风险清单,决定处置方法。 推进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保险、学校安全综合保险、事故伤害保险等保险制度。 适当处理与学校有关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的完整事业过程。 加强学校之间的新闻共享和风险预警。
《意见》要求加强法治事业机构和队伍建设。 探索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法治从事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从事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总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法治从事机构的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从事专业经费,保障包括法治从事机构人员、校内专家、外勤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员工报酬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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