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财政部:疫情期间教育收钱退付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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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秀红)日前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退还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入的通知》,中央执行机构将获得教育收入(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大学委托培养费、党校收入、教育考试考务费、通讯大、电大、电大) 根据非税收收入管理制度征收的——学年教育收入,如因疫情原因需要办理退款或扣除手续,必须在年8月31日前完成。
另外,中央执行机关收到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退款或扣除的手续时,也适用此通知。
通知确定了退款标准和事业的流程。 中央执行机关教育收入的返还标准大致按照属地化管理执行。 根据“特别事务特别处理”的大致情况,确定教育收款退款或扣除内部的业务流程,对每个项目审查付款人提出的退款申请,符合规定时立即向付款人退款,或与付款人办理扣除确认手续。
地方大学和公立幼儿园可以参照本通知规定迅速退还或扣除相关存款。 各地财政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确保相关事业依法遵守和推进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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