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刑法典和行政刑法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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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
最近读了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李晓明的《行政刑法新论》一书,非常亲切。 我想我国行政刑法迅速发展的春天可能会很快到来。
说到李教授,他的行政刑法研究令人印象深刻,我看到了200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行政刑法学导论》(基础理论版)、2005年大众出版社出版的《行政刑法学》(司法实用版)等著述。
也许是因为我也关注行政刑法的研究,我经常看李教授在《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等刊物上发表的关于行政刑法的论文。 在行政刑法的定性研究中,我们俩都赞成行政刑法的“双属性说”。 但是,像“行政刑法新论”这样的“在刑法典之外制定《行政刑法》”的想法还是第一次听说。
据说《行政刑法新论》是在完成国家课题的基础上在国家资助下出版的,中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作为国家社科项目的最终评委大力赞扬《行政刑法新论》的新奇体系。 陈教授说,学术观点迟早会被新观点取代或淘汰,但书和复印件的形式结构美将永远。 陈兴良教授的这种观点,我认为用于李教授的《行政刑法新论》一书的体系评价是合适的,在这里我深表钦佩。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行政刑法一直是刑法理论界、司法实务界以及立法者关注的热点话题。 对此,海外学术界不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还经常专门规定德国的《违反秩序法》、奥地利的《行政刑法典》、日本的《轻犯罪法》等立法上的法典。 但是,由于国外已经有完整的理论可供参考,中国国内学者进行研究时,往往保持海外的相关制度,无视中国的现实状况,最终对行政刑法的研究有瓶颈——“不属于”。 这是因为在中国没有发挥其理论和实践价值。 由此,如何将行政刑法的通常理论与我国立法、司法相结合,是当前我国行政刑法研究所必须逾越的“门槛”。 在这些方面,李晓明教授可以说是执教几十年,在行政刑法研究行业拼命努力,不断奉献新作。 很明显,《行政刑法新论》一书无疑是行政刑法行业试图应对上述课题的力量。
在笔者看来,《行政刑法新论》的最大创新之处是,从研究路径上彻底摆脱以往刑法典中研究行政刑法的臼,从刑法的外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刑法。 基于这样的新研究视角,李教授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学术界的主流观点是“口诛笔伐”,最终该制度于年废除,学术界将其视为法治进步的象征。 但是,李教授并不盲目或完全承认这样的观点,合理地说:“类似于‘劳动教养’的制度不一定完全废除,其实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违法和犯罪的社会调剂和控制功能,甚至有一定的理论上的合理性……事 这种尖锐的思想、独特的观点和新奇的观点确实值得中国刑法学界研究相关问题时借鉴。
更可贵的是,李教授并不简单地对这种研究路径的变革感到满意,而是为此构建了一系列新刑法以外的行政刑法的基本概念和范畴,并运用制度使这个新的行政刑法理论体系成为拱门。
首先,概念上,《行政刑法新论》批判了以往行政刑法的狭义或广义定义,“刑法以外的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是什么,以及如何认定该行为,最终行为人应该承担行政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惩罚”等行政 另外,其中反复认为中义的核心是行政处罚中人身自由处罚的司法化。 本书还创造性地提出了行政刑事违法行为的概念,理解为介于违法和犯罪之间的缓冲地带。 诚如作者所言,“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称谓的建立,为我国行政刑法的深入研究、再边界分和定位拓展了思路,为现实和未来行政刑法的研究及其相关立法体系的协调、对接和司法实践的操作奠定了基础”。 进而从行为因素、责任因素、价值因素三个方面提出了行政刑事违法行为的成立要件,进一步深化了行政刑法的理论。
其次,由于文案中废除了劳教制度,我国以前传入的“治安管理处罚-劳动教养-处罚”的三元制违法犯罪制裁体系被打破,“治安管理处罚-处罚”二元制的违法犯罪制裁体系自然形成。 出乎意料的是,《行政刑法新论》一书深入系统研究在整理我国行政刑法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行政法-轻犯罪法-刑法”我国违法犯罪制裁的新体系——“新三元制裁系统”。 而且,这个系统依然是在维持我国现有的行政法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非常实用和困难。 而且,本书不仅纳入了行政处罚法中的自由惩罚和财产惩罚、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中的自由惩罚、强制医疗、戒毒等中的人身自由惩罚,刑法中的拘押刑、限制和危险驾驶、恶意工资不足等行为也作为行政刑法的副本。
再次,在中国刑事法体系的宏观设计中,实现了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和现实优势的“二元结构”模式,即刑法典和行政刑法的并存。 但是,这里的二元不是海外处罚和保安处分制度的简单移植,而是立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实际,从我国的法治环境和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刑法内的“处罚体系”和刑法以外的“行政刑法体系”或“附属刑法体系”,同时保安处分
最后,本书从立法理念和立法草案两方面扩展了行政刑法规范,提出了行政刑法程序的具体构建,其中有很多可供立法者参考的制度。 例如,简易审查程序、法官独裁制、说明标准下降、不进入刑事登记、轻犯罪的坦白协议和辩诉交易制度等。 很明显,这对提高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或轻犯罪的审理效率很有效。
综上,李晓明教授的《行政刑法新论》一书,引用国内外学者的许多见解,充分考虑中国立法的现状,处理刑法的既定性和定量,而且《附属刑法》没有罪名和处罚的立法模式,是涉及人身自由处罚的行政处罚 以从刑法的外来构筑行政刑法的核心观点为中心,从概念、复制、责任、程序等多方面进行了许多立场的充分论证。 本书被认为是创新独特、见解深刻、理论指导意义重大、行政刑法行业难以迂回的学术高峰。
(作者是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长江学者特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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