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白居易与《百道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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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
“判决”是判决书,类似于今天的审判文件,是盛唐法律遗产的重要复印件。 唐代对官员的法律素养要求很高,判决书的编写是官员的基本行政素质。 人事省铠选在选拔官员时,以以身作则地判断四种能力为第一个测试复印件,其中“判断”是写判决书,以文辞简洁、表达准确、道理充分为基本要求。 铠甲选择时先试着判断书,然后调查身言,将文案“文理优长”方面判断为合格,通过后进入身言的考察环节。
唐代的判决书范围很广,除了司法机关的审判文件外,还欣赏文人学士自己制作的判决书,官员参加人事部铠甲选举选择考试时制作的判决书,练习候选人为准备考试而制作的判决书。 唐代判决书有两个专题,著名诗人白居易的《百道判决》就是其中之一。
做好准备作出判决
唐德宗贞元十八年( 802年),白居易参加了去人事部选拔优秀官员的“科目选”考试,报考了其中的“本判摘录”科,该科主要考察了经义和法律知识,特别是判决书的写作能力。 今年的白居易,判决书的基础还有点薄弱,所以急于准备,他用左手提出问题,用右手回答,先做案例,然后按照法律作出判决,写判决书。
在几个月的备考期间,白居易积累了一百篇判决书,收于《白居易集》的共有101篇,其中第89篇判决书是当时《本判定摘录》科的正式考试题,扣除后,正好有100篇判决书。 因为这被称为“百道判定”。 判决书的当事人每个人都是平均虚构的,是“甲乙丙丁”等的代称,因此也被称为“甲乙判决”。 根据这100篇判决书,白居易在众多应聘者中获得了第一名,获得了“本判摘录”科。 当时白居易唯一考上了“本判摘录”科,担任秘书省校书郎职(正九品上)。 从校书郎开始后,白居易浮游宦海虽然沉浮很多,但反复罢工了好几次,最终作为刑部尚书(正三品)退休了。
《百道判》不仅成功地进行了白居易考试,还为其他士子考试提供了重要的复习参考资料。 宪宗元和10年( 815年),江州司马任上的白居易给亲友元稻写信,提到了13年前创作的“百道判”。 “不日者在闺蜜之间,礼,limin部举选举人,大多基于我的私试赋判断”,礼部和limin部的。 据说元稻也高度评价“百道判”,“百道判、新入士竞争传给京师”。 根据新科入士的出现说法,“百道判”在京师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百道判》复印件丰富,涉及当时的科举、选官、家庭、结婚、limin、边防军事等各个层面,将法治观念和礼治思想融为一体,将人文精神和现实关怀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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