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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我与《法制日报》二三事|我与《法制日报》的良性互动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21阅读:

本篇文章2711字,读完约7分钟

□张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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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知道《法制日报》时,她也被称为“中国法制报”。 1982年初,我刚到中纪委工作,在北京举目无亲。 除了在餐厅吃饭以外,我剩下的时间几乎都在办公室和宿舍,看报纸的时间足够了。 就这样,我认识了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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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看报纸的时候,看到《中国法制报》刊登了中华全国律师通信中心的招生通知。 启事说,在北京许多高等学校有多年教学经验的教授、专家编制指导资料,学生取得规定所有课程的单科合格证后,可以取得法律专业通信大学学历。 当时,文凭是热刺,许多有志者通过夜校、通讯等方法获得文凭。 我已经有大学学历了。 虽然不需要这所通信大学的学历,但是我认为多学习法律知识有助于做本职工作。 因此,根据告知上的要求,我办理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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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通信学习并不简单。 专业课有逻辑,有系统。 我年轻人记忆力好,精力充沛。 一次背法律,把不擅长的事情记在书上,寻找问老师的机会。 四年后,我获得这所通信大学的学位时,我发现自己不仅喜欢上了法律,而且遇到问题时多从法律的角度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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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陕西以后,我从事党政工作,我认为在依法治国的环境下,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治意识。 你不能拍照突破法律基础。 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工作。 为了系统学习法律知识,我申请了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研究生院的学习,取得了法律硕士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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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我被派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首先担任党组书记,2008年1月当选为院长。 职场的一些变化使我更关注法治类报纸。 《法制日报》作为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对政法行业的报道更有权威和影响。 我必须每天看。 把上面颁发的复印批转发给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阅览。 作为省的高级法院院长,我每天都有很多事务性的工作要解决。 有时白天不能阅览《法制日报》,所以把报纸带回家阅览。 之后,为了便于阅览,我在办公室和住所分别点了《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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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选院长不久,每天收到几十封群众来信,反映案件质量、审判风格等问题,有些人在河南省高院门口打横幅来见我。 究其原因,事件无法解决。 为什么涉法谈判投诉的信访量很高? 我经过调查发现,根子是法官司法理念的问题,许多法官信奉西方司法理念,习性无意识地处理案件,作风浮躁,不愿意释放精力进行判决后的问答和解释的理论。 为了处理理念上的问题,2008年5月,我决定带领省高院党组成员、厅级干部、专职审查委员会委员、中层负责人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前往延安,特意考察学习马锡五审判方法,在全省法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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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引起了广泛的争论,有人认为马锡五审判方法是战争年代的,现在不应该提及。 有人认为调停是和泥的方法,不利于中央审判。 对此,《法制日报》从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客观报道,旗帜鲜明地提出。 马锡五审判方法不仅仅是具体的审判方法,还体现了法官实际深入、研究作风、为大众着想、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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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率先报道,引起了很多信息媒体的关注,希望很多记者通过推进部门与我联系,接受采访。 我认为接受采访是与媒体信息交流的过程,也是可以听取记者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理解社会民意,发现矛盾,积极接受媒体监督的好机会。 事实表明,通过接受记者采访,我增强了与媒体交往的能力,对推进和完善马锡五审判方法起到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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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每天看报纸,我对《法制日报》的报道风格有更深的体验和认知,特别是关于司法改革的报道,让我经常陷入思考,不仅拓宽了我的思路,还鼓起了我进一步创新的勇气。 我亲自访问报社,与社长、总编辑、部门主任、一线记者信息交流,征求他们对河南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和他们的交流,我得到了很多难以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消息,我们之间成为了工作上的良师益友,彼此加深了感情,成为了什么也不说的好朋友。 每次去北京出差,无论是开会还是工作,只要有时间就联系法制日报的领导。 有时打电话聊天,有时间一定坐在报社里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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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因故意杀人罪在监狱服刑多年的农民赵作海因“受害者”突然回家,被法院5月9日宣告无罪释放。 我发现痛苦,有罪推定犯罪,重新打击的理念依然存在。 赵作海事件的一审负责法官在审理报告中明确了案件中存在的六个重大疑点,但由于担心放任罪恶,受到质疑和批评,根据“嫌疑轻”的惯性思维,对赵作海作出了死缓判决。 我们适时进行错计、问责、赔偿,把每年的“5月9日”作为全省法院的“错误案警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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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事件的警告作用下,《法制日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敢于负责,及时发声,作为主办者与河南高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学校共同召开了“错误案警告日”座谈会,报社领导和专家学者、刑事法官是刑事错误案形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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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清楚地记得,在“误案警告日”的前夕,与邵炳芳社长彻夜商谈,从由误案产生的司法理念有偏差,内部监督制约机构不起作用,律师的意见不再被重视等问题出发进行了讨论。 我们说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等环节,但发生错误时,人民法院必须坦率面对,敢于承担,决不能过分强调客观原因,意图放弃责任 法官的案件要积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信息媒体和社会各界大众的监督,使权力真正在社会各界眼皮底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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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我深深体会到舆论是为了确保司法监督的目的和司法机关追求的目标完全一致,维护和确保司法公正,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公正司法离不开舆论监督,充分的舆论监督不仅不构成对司法公正的干涉和干涉,反而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是改善和完善法院工作的良药和促进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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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止误案方面,河南高院首先在全国法院系统上宣布了追究误案责任终身的方法。 我还召开了律师座谈会征求意见,通过制度设计使律师尽可能多地发挥作用,使之出错。 这一系列措施的发表和运行情况,《法制日报》给予了要点报道,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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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律师看了《法制日报》的报道,给我写信说,一点冤案的发生与律师不能发挥每个人的作用有很大关系。 社会关注的一些冤案,当时辩护律师基本上是无罪辩护的,但遗憾的是法官不应该重视,没有正确处理和解决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这些意见给我很大的冲击,我总是在各种会议上,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人及法学学者等组成的法律职业集团,他们精通法律专业信息,以适用法律为职业,他们共同的知识、共同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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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我也多次看书看报,依然关注法治问题。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我们不仅在做事件,还在做别人的人生”,感慨很多。 事件的分类、情理、法理的是非会影响当事人的将来和命运,但也会影响事件人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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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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