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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伤人者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19阅读:

本篇文章1895字,读完约5分钟

案件检察官来到案件现场询问知道案件核对的人。

“这个事件给了我们很大的感动,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的‘谁死伤谁有理’的想法。 》前几天,河南省疏浚县检察院举行的“事件说明正当防卫”的发送法进入了农村活动现场,该县新镇镇派出所民警秦超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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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吵架的情况各执一词

年2月16日,黄东旭(化名)在疏县新镇某村向债务人贾思凯(化名)讨债时,让贾思凯的儿子贾正刚(化名)受了轻伤。

当天下午,受伤的黄东旭亲自开车赶到新镇镇卫生院紧急解决伤口,住进疏县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此后,黄东旭的损伤程度被确认为轻伤一级。

年4月26日,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 5月12日,贾正刚自首被刑事拘留。 5月17日,疏县公安局因涉嫌贾正刚故意受伤,要求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此案的依据是黄东旭的伤口鉴定”主持此案的疏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陈书恒表示,该院法医学在进行文证审查时,原法医学鉴定根据黄东旭受到的刀伤刀口长度累计被评定为轻伤,对其他伤口进行评价 另外,双方需要对战斗情况各执己见,对细节进行讯问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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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院将此案退回补充搜查。

仔细审查发现隐瞒了

在补充搜查期间,贾正刚的律师向检察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在解决双方矛盾时,向黄东旭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黄东旭实施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殴打他人、破坏财产的行为,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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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的话,贾正刚的行为构成了正当防卫吗? ”陈书恒困惑不解。 由此,她要求公安机关一并移送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补检的结果是,公安机关要求贾正刚逮捕后,6月15日对黄东旭作出了“行政拘留2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由此陈书恒认为贾正刚的行为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她向该院检察长刘波作了详细报告,得到了确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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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查明真相,陈书恒对事件现场进行了两次现场调查,再现了事件时的情况。

事件当天,黄东旭开车来到贾正刚家门口,下车后问坐在门口的老太太(贾思凯的母亲)。 “贾思凯不在家吗? ”。 一直往里冲。 老奶奶站起来停下来,黄东旭把它打倒在地后,一边捡起一根一米多长的棍子,一边打开大门喊着“没人”,一边冲到堂堂门口,打破堂屋门上的玻璃,进屋找人。 客厅,第一个房间,没有人。 他打开第二扇门时,贾正刚拿着水果刀出来了。 两人吵架时,黄东旭经常被水果刀刺伤。 其间,贾正刚的妻子抱着吓哭了的两个孩子走出堂屋报告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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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贾思凯去年9月欠黄东旭的母亲7万元,约定利息。 年,法院判决贾思凯偿还黄东旭本金共计8.2万元。 黄东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贾斯奎逃避执行,躲了起来。 正好正值春节,黄东旭认为贾思凯可能在家,决定碰碰运气。 “至今为止被母亲多次阻止而没有进屋”,因此黄东旭一看到坐在门口的贾母,愤怒就无处不在,所以发生了前面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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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最高检察院发表了第12次指导范例,确认了沉睡多年的正当防卫法的规定正确适用,传达了“法律不能非法让步”的鲜明司法指导。 很快,疏县检察院分阶段向鹤壁市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报告。 二级检察院认定此案为正当防卫没有异议。 年12月,疏县检察院依法认定贾正刚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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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接受的结果

“公安机关是故意伤害的,去检察院为什么会成为正当防卫? 谁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 今年1月,黄东旭就疏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向鹤壁市检察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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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必须以合法的方式维持……”在此期间,检察官多次说明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指导的例子与该行为进行比较,进行了解释。 另外,疏县检察院还建议法院就黄东旭民事执行案件的情况多次进行信息表达,通过执行监督手续,提高法院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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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法院调查了被执行人贾思凯的财产,判决生效后有3万余元的资金往来,而且在外面打工每月有3000余元的收入,在那所房子里发现了两个可移动的冷库。 但是贾思凯不愿意偿还黄东旭债务:尽管被法院司法拘留两次,但没有履行判决义务。 年10月19日,刘波列席疏县法院审查委员会建议将此案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 今年6月23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嘉思凯因不执行判决罪被法院判处1年零3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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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期间,疏县检察院认为黄东旭作为涉法涉诉访问者,不仅没有维持合法权益,还花费近2万元医疗费,考虑到日常生活陷入困境,作为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的利益相关者,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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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4日,鹤壁市检察院维持了疏县检察院对贾正刚的不起诉决定。 除此之外,司法救济金也在同步。 “还债是有道理的,但不应该使用暴力手段还债。 我同意检察机关的解决决定。 ”同日黄东旭收到1.7万元的司法救济金时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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