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两部门发布铁路运输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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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公司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铁路运输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如下。
一、从年1月1日开始,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企业及其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行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
附件三所列分公司取消了纳税时间汇总后,不再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附件一所列分公司的预征收率为1%。 附件二所述的分公司执行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增值税,具体方法如下。
1 .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总部的本级及其下级站级(包括委托运输管理的站级,下同)适用于本级销售额的备用率为1%。
本级应该预付的增值税=本级申请增值税销售额×1%
2 .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总部及其下级车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备征收率为3%。
应该汇总支付的增值税= (总部本级申请增值税销售额+下级局级本级申请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申请增值税+下级局级本级申请增值税)
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企业及其分公司不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年度清算的规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公司总结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公司总结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公司总结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航空有限企业及其子公司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公司总结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5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和航空运输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名单的通知》(财税〔〕8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和航空运输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名单的通知》(财税〔〕67号)、《财政部税务
附件:
1 .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公司名单(1)
2 .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公司名单(2)
3 .国铁集团取消纳税分公司名单汇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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