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宁夏银川市出新规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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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夏银川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介绍,银川市从12月1日开始实施“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将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用于他的
根据方法,商品室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商品室时,购买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所有房价,包括购买者支付的存款、首付、购买贷款及其他形式的房价。
新建商社的预售资金监督遵循专家专用、专家专用的大体。 银川市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体系,对预售资金实施互联网化管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必须选择信用良好、具备保证资金监督管理安全等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督银行,设立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专用账户,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一个预售项目只允许设立一个监管账户。
方法: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项目销售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监督管理账户,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写明监督管理账户等消息,协助购买者直接将房价存入项目监督管理账户,直接收到任何性质的房价 购买者也必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款方法、时限,把房价的款项直接存入合同记载的监督管理账户。
监督银行确认支付消息后,向购买者发行支付证明书,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支付证明书为购买者交换应付票据。 购买者申请商品房贷款时,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转入监督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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