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新疆出台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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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式等灵活多样的就业方法是工人实现多渠道就业的重要方法。 最近,“自治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发表,将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定就业和居民就业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加强政策服务的供给,越来越多
《实施意见》要求拓宽灵活就业的快速发展途径。 支持早市、夜市、各种特色店迅速发展,促进店经济、摊位经济健康繁荣迅速发展。 就业困难者、高中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执行各项支持政策。 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推进非全日制工人比较集中的市政市容、房地产服务、批发零售、家政服务、建筑装饰等领域的质量扩大,增强养老、保育、心理疏导、社会事业等社区服务业的吸收就业能力。 支持新就业形式的迅速发展,加快网络零售、网络约车出行、在线教育、网络医疗等领域的迅速发展,为工人就业创造条件。
《实施意见》建议优化自主就业创业环境。 加强审批管理服务,继续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在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技能从事无需依法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法进行豁免登记,无需取得营业执照。 实行减费减负政策,取消与灵活就业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入,经批准经营的,免除城市道路占用费。 鼓励提供廉价的经营场所,帮助灵活的员工减轻房租负担。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对灵活就业保障的支持。 编制灵活的就业统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人才服务。 支持各类大学、培训机构、网络平台公司,采用网上结合的方法,开展养老、保育、家政、饮食、修理、美容整形等技能培训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劳动技能培训 加强困难灵活的就业者合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灵活的就业者,立即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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