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有证”“无证”违建将被分工查处
本篇文章1338字,读完约3分钟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将从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市规自委对此进行了权威解读,整理了五个关键词。 新规则提出,市计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调查城镇和乡村“无证据”违法建设,城镇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据”违法建设。
关键词1政府领导人
更强调地区政府的领导作用
这次修改进一步强调了区人民政府对阻止和调查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业的统一指导作用。
提交区人民政府规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的实施,组织、协调、监督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检举,将制止和检举违法建设的情况纳入相关审查。 各区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检查站发生跨街管辖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指定管辖。 违法建设拆除后,区人民政府还应当依法管理违法建设拆除后的上升用地。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今后各区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管理事业的领导将更全面强大。 打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执法机关、有关部门违法建设,加强执法合作方面的监督审查常态化。 对拆除非法建设后土地上涨的比较有效的管理将着力加强。
关键词2执法下沉
城管检查站职权下降街乡镇
优化违法建设执法体制是这次修改事业的核心任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具体组织,规定制止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建设和调整调查事业。 町内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农村建设计划许可证、临时农村建设计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计划综合实施方案等计划文件,但调查进行建设的情况。 对于已经建设的违法建设,区人民政府根据违法建设所在地向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拆除或回填的决定,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以前未取得城管部门负责调查的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和其他计划文件的城镇违法建设,今后将由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关键词3分工的优化
违规片管理更明确
违法建设调查所的职责划分是优化市执法体制的关键,也是《北京市城乡计划条例》授权市政府开展的重要事业。 新法规定计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调查城镇和乡村“无证据”的违法建设,城镇事务所和乡镇政府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无证据”的违法建设。
关键词4机构保障
健全执法合作协调机制
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这次修改将进一步健全巡逻机制,发挥基础性发现和报告的作用。 特别是新增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的发现和报告责任。
在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日常巡逻制度的基础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管辖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的,规定说服行政执法机关报告。 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员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
关键词5标准细分
保障全市执法裁剪标准的统一
执法权沦落街乡后,为了加强和指导基层依法行政,保障了全市执法裁剪标准的统一,新规则细化了违法建设的检查标准,补充了执法操作的重要环节。 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发现正在建设、挖掘违法建设的,必须书面命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3天内自行拆除或者回填。 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造价、违法建设建筑面积和违法建设当事人拆除费用滞纳金的计算规则,详细规定了宅基地违法建设租赁收入的认定方法、违法建设当事人不能拒绝、执法机关的行为规范等。 (记者赵莹莹)
标题:热读:“有证”“无证”违建将被分工查处 地址:http://www.leixj.com/new/27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