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多部门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本篇文章312字,读完约1分钟
关于发放疫苗生产现场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国卫经营科教函〔〕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厅(委员会、局)、工业和新闻化厅(部、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为了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批准精神,推进新冠灭活疫苗生产现场的建设、审批和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现场生物安全共同要求》,新冠防治肺炎疫情 这个一般要求从发行之日开始施行。
附件:疫苗生产现场的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工业新闻化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年6月18日
(新闻公开形式:自主公开)
标题:热读:多部门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地址:http://www.leixj.com/new/265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