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行政处罚法修订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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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刘奕湛)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比较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贯彻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行政处罚法修正案28日要求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对行政处罚权及实施主体进行了修订。
根据基层综合审批服务的执法力改革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扩张和下沉,草案的增加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现实情况,由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县级人
此外,草案确定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行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个行政机关统一实施相关行业行政处罚
记者从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开始,现行行政处罚法于1996年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2009年和每年两次进行个别条文的编纂,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和实施作出了基本规定
多年来,一小部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同志反映了现行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限制严格,地方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手段受到限制,建议扩大地方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为了个别发挥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管理中的作用,草案增加了规定:地方性法规为了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规定的违法行为补充设定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必须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向制定机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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