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央行发文细化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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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3日电(记者吴雨)记者1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了推进金融控股企业规范的迅速发展,人民银行日前进一步确定了金融控股企业的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对股东的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等
为了比较有效地预防和管理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关于实施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日前发行了《金融控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从11月1日开始施行。
记者认为,方法是细分金融控股企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确定监督管理范围和监督管理主体,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金融控股企业控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方法还对股东的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企业管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系统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重要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另外,对于方法实施前设立金融控股企业的情况,但不满足监管要求的机构,方法确定,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库存。
人民银行有关人士表示,方法的实施,有利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企业的持续健康和迅速发展,有利于防止风险交叉感染,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合作,推动金融控股企业健康秩序迅速发展,提高服务经济高质量迅速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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