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读:探索树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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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侯建斌
国家医疗保险局、财政部日前共同发行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互助互助互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照顾及其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护 “十四五”期间,基本上旨在形成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的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框架,推进建立满足大众多元诉求的多层长时间护理保障制度。
《指导意见》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来确定的试验城市和吉林、山东两个要点联系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继续试验,其他未开展试验的省新增一个城市开展试验,今年内开始实施,试验期间为两年 未经国家医疗保险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验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试验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开始,重点是处理重度失能者的基本护理保障诉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随着试验探索深入,综合考虑经济快速发展水平、筹资能力和保障需求等因素,扩大投保人范围,调整保障范围。
《指导意见》要求探索建立互助互助互助、责任分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科学测算基本护理服务的相应资金诉求,合理明确本统一地区的年度筹资总额。 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单位和个人缴费大致按相同比例分担,其中单位缴费的基数是职工工资总额,初始阶段可以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扣除,不增加单位负担。 个人缴费基数是本人的工资收入,可以由该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财政等其他筹资渠道,探索对特别困难的退休职工缴费给予适当的资助。 建立适合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保障水平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
《指导意见》强调各省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 已经开展试验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试验事业,完善政策框架,加强长时间护理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另外,完全的工作机制。 省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确定专家负责长时间护理保险考试的实施,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健全的实施监督体制,跟踪指导考试的进展。 要建立健全判断评价机制,及时研究考试中新情况的新问题,总结良好的经验方法,加强横向沟通,确保考试事业平衡推进。 统筹协调社会各方面资源,加强合作咨询,稳步迅速发展试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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